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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湘潭一15岁少年,因殴打他人、侮辱他人被行拘!新规之下,“他还是个孩子”不再是护身符

发布日期:2026-02-08 13:37    点击次数:97

“年龄小”就能免于处罚?

法律面前,没有例外

1月23日

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

因殴打他人、侮辱他人

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

并处罚款500元

这是新修订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施行以来

该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

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

1月21日下午

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

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

其女儿遭人殴打

展开剩余76%

民警接警后迅速查明案情

1月18日下午

钟某某(女,15岁)与受害人刘某

因琐事发生纠纷

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实施殴打

钟某某为泄愤

还在社交媒体上恶意编造不实信息

公开诋毁刘某

1月23日,钟某某被抓获

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

进一步调查发现

钟某某在一年内还曾多次实施盗窃

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

公安机关依据新修订的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

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

新法规定:

·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;

·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,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这意味着

未成年人不再是

行政拘留的“豁免区”

法律在坚持对青少年的

教育感化、挽救方针的同时

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

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

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

引导青少年

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

警方提醒

青少年的健康成长

需要法律护航

更需要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共同守护

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

法律底线不容触碰

切勿心存侥幸

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

来源:湘潭公安在线

编辑丨胡元媛

一审丨胡元媛

二审丨薛琳

三审丨彭治国

发布于:湖南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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